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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齐文娟)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过新一轮的确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对此,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农村、贴近群众的前沿阵地优势,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畅通绿色通道,依法妥善处理。日前,该院成功调解一起积怨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并在诉争土地现场当场履行完毕,双方矛盾在田间地头彻底化解。
此案件的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与父母共同承包村集体土地9.77亩,2020年5月,冀州区政府向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02年,原告父母因年事已高无力耕种全部土地,遂将承包土地中的2.1亩交予村民小组代耕,村民小组将该土地交予被告耕种至今。现原告向被告提出收回代耕的承包土地,被告拒不归还,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原告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冀州法院周村法庭庭长乔学兰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到诉争土地权属明确,但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意识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没有那么简单,于是立即转入了诉前调解程序。随后,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到诉争土地进行现场勘验、走访村委会和村民,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原来,被告在2002年左右从村民小组接手诉争土地时,该土地杂草丛生且有13米左右的土岗,被告对诉争土地进行开垦和维护,到2007年才正式耕种。其间,被告为诉争土地缴纳过公粮、提留款,每年为维修老井支出维修费。对此,被告认为诉争土地由荒地经营成耕地,其为此付出了太多心血,土地可以归还,但是原告需给付被告20000元补偿款。经调解,原告只同意给付2000元,双方调解意见差距太大,诉前调解失败后转入立案。
立案后,法庭重新梳理案件难点堵点,分别与原、被告线上、线下多次沟通、耐心倾听。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倾心调解下,被告最终打开了心结,对多年耕种诉争土地期间支出的费用进行了梳理并列出了清单,最后将补偿金额降到6000元,原告接受了被告提出的条件。麦收后,被告没有在诉争土地继续耕种。
6月14日,法庭干警与原、被告一起到诉争土地进行了现场丈量,被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原告,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补偿款6000元,法庭向原、被告出具了调解书。至此,一起积怨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终以调解告终,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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