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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吴丹 程建宇 龙浩然)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案的被告人曹某某发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督促其按照与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签订的调解协议切实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并对后续林木进行培育管护,弥补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份《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据了解,2022年11月1日,被告人曹某某为清理景德镇市珠山区某村的杂草,用打火机将杂草堆点燃,因火势无法控制引发大火。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枫树山林场某林区过火林地面积约5公顷,其中市级公益林约3.5公顷。
浮梁县法院环资庭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环资庭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加强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主线,创新从业禁止令、环境保护令等一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助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此次,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发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旨在发挥司法引导、教育、惩戒功能,督促被告人用实际行动弥补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失,以司法之力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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