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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83年,这个男的一定是死刑,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好在这是80年代初,严打还没开始。严打开始后就没有这么美好的画面了,情侣谈恋爱,动作稍有出格都会被判“流氓罪”。
当年的口号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具体到什么程度呢?别说未婚男女发生关系这种大逆不道的行为,就是跳舞,男女之间拉拉手,亲个嘴都会被判刑,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由于这个罪名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在97年的时候被废除了。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能太任性,要尊重法律,不能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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