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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一名来自大陆的新移民家长因为为孩子升学而向校长塞红包,被廉政公署控以行贿罪,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教育制度和廉政文化的关注。
据报道,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校长劳佩珊因拒收家长李君萍2万元现金贿赂,而被廉政公署表扬。案情显示,李君萍儿子在出席该校入学面试后没有获得参加第二轮面试的机会。李君萍随后与校长见面,要求再给儿子一次机会,校长请她等候通知。李君萍7月初再次到访学校,恳求校长重新考虑儿子入学申请,对方让她留下联络电话及儿子申请编号,她便将一个装有2万港元现金、写有儿子姓名的信封交给校长。校长发现信封内有钱后立即拒收,并向廉署报案。
廉署调查后起诉李君萍一项行贿罪名,并于2023年3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处她6个月监禁。裁判官表示,理解被告作为家长,为儿子争取心仪学位的想法,但她不应以非法手段,批评她是为谋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损,抹杀靠实力的学生。
被告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给校长塞红包是为了让儿子能够顺利入读该小学。她表示自己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也没有恶意或企图影响校方的决定。她说自己只是想表达对校方的尊重和感激之情。
然而,检察官指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防止贿赂条例》第8条第2款下的行贿罪。该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利益以影响或试图影响他在公共机构中所属职位或职务上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行动。检察官认为,被告给予校长红包就是一种利益,而且她明显是想要影响或试图影响校长在录取学生时作出有利于她儿子的决定。
根据法律,此类罪名最高可面临7年监禁和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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