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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河南郑州、洛阳、南阳等地烟花爆竹“禁改限”,一度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8月28日公布的一则对省政协委员建议的答复披露,这一政策变动的背景为“省政府下发文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并称,如实行限燃限放政策,应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针对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朱锋委员《关于及时研判并稳妥解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今年4月20日作出答复透露,2023年春节前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设区的市政府按照“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原则,根据实际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和品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如河南省实行限燃限放政策,应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表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无意见,应根据环保、社会舆情、消防安全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准入和安全监管工作;如继续实施禁燃禁放政策,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督促属地严格落实“打非”责任。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在答复中强调,北方空气干燥容易产生静电,极易引起着火爆炸、造成群死群伤灾难性事故。同时,烟花爆竹生产行业产值、利税不高,其高安全风险特性与产出回报极不相称。所以,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河南省采取强力措施,于2017年10月全域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适当的赔偿奖补。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所限,北方省份生产烟花爆竹存在先天不足,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份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河南省应全域继续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介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河南省在全域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后,于2018年9月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20年1月,河南省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2020年5月,河南省所有库存烟花爆竹按要求实现全部“清零”;2021年7月,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郑州市政府在今年春节前于1月17日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除商场、车站等禁放区域外,允许市民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随后,南阳市、洛阳市、信阳市、平顶山市等地也通告2023年春节期间“限放”烟花爆竹。南阳市委书记朱是西当时特别要求,落实好省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严格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加强燃放管理,确保管得住、管得好,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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